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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智能兵器对外开放共享设备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3-03-21   来源:   点击量: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达到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仪器设备就属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1、单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不足人民币30万元,但属于高精密的仪器设备。

第二部分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第三条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研发和对外服务基本条件。

第四条实验室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采购。

第五条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三部分常规管理

第六条大型设备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管理,以保证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和基本操作方法,并具有一定的保养和检修能力。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该仪器设备;

第七条平时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记录,每年按时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

第八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要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率,在使用中应积极开展设备的功能开发工作;

第十条对于大型精密仪器的管理要做到定人保管,定室存放,定期保养,定期校验,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应及时报告工程中心,并积极组织校内外力量进行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十二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人为因素受到损坏,应迅速报告主管部门,并及时追查原因,做出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长时间无教学科研任务,要保证每两周开机通电一次,一次通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四条外单位使用精密仪器、大型设备要征得工程中心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审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根据仪器特点对每台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置、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所谓定置是指定仪器或设备的固定安装或放置位置,定岗是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做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使用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

第十八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视校内和校外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妥善安排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以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人姓名、使用起止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状况、实验室主任及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签名等。

第二十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写出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部分考核

第二十一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年使用机时考核;使用效益考核;使用管理考核。

第五部分报废的鉴定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重大的项目必须由校内外专家参与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第二十三条报废大型精密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填写设备清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历年使用情况等总结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汇总后送上级领导审批。

第二十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及时回收入库,设备主管部门、实验室及校财务赁报废审批件销帐。

第六部分仪器使用收费制度

第二十六条购入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在完成本实验室任务的同时,还要积极开展校内外“协作共用”。

第二十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校内协作只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维护管理费和材料消耗费等应得到的补偿。校外协作的收费应包括折旧费、消耗费、测试费、维修费、管理费、劳务费等。

第二十八条为了保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中心设置专项运行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对外开放,使其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